近日,北京市国资委印发《市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市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利用债券融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债券是指市管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等。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债券市场注册制改革、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债券品种创新等资本市场重大改革系列举措出台,债券发行已成为市管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
管理办法提出,支持市管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举措,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科技创新债券、乡村振兴债券等专项品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两区”建设等贴标品种,有效服务国家及北京市重大发展战略。
与此同时,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债券发行管理体系,实现对债券品种全覆盖管理。市国资委负责审核市管企业本级年度债券发行计划、推动强化债务风险管控;市管企业负责落实主体责任、对债券发行进行全流程管理。
坚持服务主业实业是债券发行的一项原则。市国资委表示,将根据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市管企业高质量发展、市管企业债券违约风险防控等总体要求,从企业主业发展资金需求、资产负债水平、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方面,审核批准市管企业本级年度债券发行计划。
管理办法还要求,各市管企业应合理确定拟发行债券品种和期限,做好融资结构与资金安全的平衡、偿债时间与现金流量的匹配,逐步提高中长期债券发行占比,防止短债长投、兑付期限过度集中等问题。(记者 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