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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拟入法:校长(园长)负责制与陪餐制度“升格”,校园餐治理迈向法治化

2026-10-15 16:03:00    来源:央广网    编辑:李好    人气:

央广网北京10月13日消息(记者 孙文轩)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颁布施行、2015年较大幅度修订之后的一次大规模系统性修订。其中,征求意见稿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相关制度安排引发家长群体高度关注。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提到,一方面,现行食品安全法对校园食品安全只作了原则性规定,仅靠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权威性不够、刚性约束不足,有必要提升立法层级、强化法律刚性约束;另一方面,2024年以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筹指导下,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连续部署开展“校园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有必要上升为法律规定,进一步固化治理成果。

从部门规章到法律专节:提升刚性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校长(园长)负责制和陪餐制并非此次修订新设。2019年,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已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此次修订拟将上述部门规章层面的制度安排上升为法律层面的规定。

对此,北京教育学院教育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研究员郝盼盼解释称,上述制度原属部门规章,而食品安全执法权主要在市场监管部门。在他看来,“部门规章层级相对较低,这次写入食品安全法,相当于为执法提供了更强的法律支撑和依据”。

此次《征求意见稿》在“学校食品安全”专节中,对这一制度体系进行了全面升级。第九十二条明确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第九十三条提出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第九十四条要求学校食堂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第九十五条规范食材采购,大宗食材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查验;第九十六条要求建立承包经营企业资质审查、中选企业公示、考核评价和退出等制度;第九十七条明确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学校禁止采购和加工制售的食品目录;第九十八条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郝盼盼表示,校园食品安全涉及大量未成年学生,用餐安全和营养健康是社会关注度很高的民生问题,法律需要作出回应。他提到,近年来个别学校食堂饭菜质量差,学校后勤和食堂采购、招投标等环节也出现过腐败问题,这些都要求把治理要求提升到更高法律层级。

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副会长朱丹蓬也认为,此次修法把学校团餐管理上升到法律层面,针对的是行业乱象。他表示,学校在承包管理中不能当“撒手掌柜”,要从资质、采购、加工到服务全面介入。校长、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写入法律后,责任主体进一步具体化、清晰化、具象化,“以前可能是失职渎职,现在要面临法律责任,震慑力明显增强”。从行业层面看,新规有望推动学校团餐提升运营水平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对外包团队形成更强制约。

新华时评指出,此次修订拟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强调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学校食堂不能对外承包后撒手不管,要管资质、管采购、管加工,大宗食材要双人查验,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陪餐制度;全链条管住校园餐,决不允许“钻空子”“捞油水”。

校园餐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制度如何真正“落进碗里”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新规落地后,如何避免制度空转,是从业者和专家共同关注的问题。

陪餐制度在现实执行中仍面临挑战。有媒体调查发现,一些中小学校存在陪餐制度走形变样、落空落虚问题。有的学校负责人陪餐次数少,有的安排他人代其陪餐,或填写虚假陪餐记录应付上级检查。有的地方甚至将“学校相关负责人”扩大解释为“全体教师”,变成强制一线教师轮流陪餐,教师不仅要自费就餐,午休时间也被陪餐和餐后看护占用,陪餐制在基层执行中面临被摊派、被形式化的风险。郝盼盼也提到,陪餐制在落地执行中,时间安排、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仍需进一步细化配套办法。

校长(园长)负责制同样面临“权力集中之后谁来监督”的问题。郝盼盼提醒,校长(园长)负责制并不意味着校长一个人说了算。食堂承包经营、食品采购、大宗食材购买等环节,学校应建立内控制度,推进民主管理、民主决策,避免“一言堂”。

在郝盼盼看来,解决校园餐问题,更根本的出路在于多元化和多主体参与。一方面,应给学生更多选择空间,通过丰富菜品供给、提升餐食多样性等方式,让学生有更多可选择性;另一方面,要提高开放性,发挥家长膳食委员会等作用,让家长和学生拥有更多知情权、参与权。目前,一些地方已在探索相关机制,以制度形式明确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建议权,允许家长列席学校食堂管理相关会议、查看“明厨亮灶”情况、自行组织食材抽检,对招标采购、营养配餐、经费管理等全环节进行监督。要让制度真正落地,既需要细化操作办法,也可借助智能化技术手段加强食品安全和质量监测。

郝盼盼还表示,校园餐治理既要符合法律要求,也要兼顾学校办学和管理的实际。在他看来,从根本上说,在校园餐的问题上,应把学生视为消费者,而不仅仅是被管理者。

从“部门规章”到“法律专节”,从校长负责到陪餐制度,此次修法释放出全链条管住校园餐的明确信号。法律条文能否真正转化为学生碗里的安全与营养,既取决于学校相关负责人是否坐下来陪餐,也取决于家长监督能否嵌入日常管理。这将是观察此次修法成效的具体切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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