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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矿投资人疑遭遇合伙人伪造探矿权转让协议和职务侵占数亿资产

2023-07-18 09:06:11    来源:百度新闻    编辑:No1    人气:

为价值数亿元的两座煤田的权利不明不白地被转走,10多年来,受害者乔梁四处求助的同时也发现诸多疑点。事情还得回溯到20年前。

暗度陈仓,千万资产被腾挪

2004年11月15日,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控股的鄂尔多斯市同森投资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蒙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入股资金100万元)、自然人袁永峰(袁永峰已将股权转让给我,入股资金125万元)、自然人乔梁(入股资金200万元)共同设立内蒙古同森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李文彦作为担保公司总经理,由担保公司委派担任同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

为了整合各自拥有的煤矿资源,2006年2月18日,同森公司(拥有乌审旗忽鸡图煤田区块8.004平方公里探矿权)与内蒙古乌审农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畜公司)(拥有乌审旗忽鸡图煤田区块9.737平方公里探矿权)签约合作勘探开采。其中,同森公司以资源与部分现金合计2490万元作为股份,农畜公司以资源作价2450万元作为股份。

2006年7月,李文彦在同森公司第六次全体股东会上表示,同森公司打算将乌审旗忽鸡图煤田勘查区8.004平方公里探矿权转让给自然人林涛,转让价格800万元,股东如果同意就签字。不明真相的股东在决议上签了字。

据乔梁介绍,实际上在此前的2006年3月15日,李文彦私自以同森公司名义与内蒙古中煤蒙发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发公司)签订了《乌审旗探矿区块转让协议》,将公司所拥有的乌审旗忽鸡图煤田勘查区17.75平方公里的探矿权以每平方公里2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蒙发公司,前期勘探费用共计4438万元,蒙发公司分四次支付给同森公司。协议签订后,因农畜公司名下的9.75平方公里煤田未与同森公司完成合作,故中煤蒙发公司只支付了同森资源公司名下8.004平方公里煤田探矿权转让款。中煤蒙发公司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将转让款汇入同森资源公司账户,而是按照李文彦意愿,分三次汇入其个人的中银卡共计1000万元,随后,蒙发公司所属神木王塔煤矿矿长张孝贤向李文彦指定的其他账户支付了100万元和900万元。其中的100万元汇向了李文彦妻子张淑华担任法定代表人并实际控制的鄂尔多斯市华融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事后了解真相的乔梁以股东身份就李文彦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于2008年9月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报案。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对此案侦查时,林涛表示对转让探矿权一事并不知情,转让协议是李文彦夫妇伪造。李文彦代表同森资源公司,张淑华伪造林涛签字,合伙签订虚假合同。

2009年初,李文彦被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刑事拘留,拘留一周后,原鄂尔多斯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邬某某在看守所会见了李文彦。一个月后李文彦被公安厅变更了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案件侦办期间,蒙发公司也以李文彦涉嫌诈骗罪报案。此后6年时间,公安厅就此案未作任何处理。

2014年7月5日,公安厅经侦总队将案件转到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2015年1月8日,市公安局为乔梁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结果导致2006年至今,李文彦非法获得的上述原本属于同森公司的2000万元款项仅有300余万元转入了同森公司账户,其余近1700万元被李文彦据为己有。”乔梁愤愤不平地说。

瞒天过海,资产被转移,股份被骗走,稀释

受害人还反映称,不仅如此,并未受到法律制裁的李文彦变本加厉,伙同不法人员将乔梁在内蒙古蒙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神公司)的资产全部转移、股份骗走。

蒙神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6日,乔梁持股90%,剩余10%由乔梁亲戚代持。该公司名下持有煤田探矿权34.75平方公里,地址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神公司是同森公司的法人股东。为了合作开发,2005年6月,蒙神公司与伊泰集团合作,由伊泰集团持股32.5%,为第一大股东;乔梁持股25%,为第三大股东。当月,为勘探开发鄂尔多斯棋盘井苏白沟煤田,蒙神公司增资扩股,蒙神公司以苏白沟34.75平方公里煤田探矿权作价1亿元入股,占股25%。

2011年,有两个自称是伊泰集团财务部门的财务人员找到乔梁在呼和浩特的办公室,说有一家上市公司想购买公司的煤田探矿权,为了谈判成功,需要先签订一个股权转让意向书。当时也并未说明股权转让以什么形式转让,股金作价等都没有说明。来人和乔梁说等谈判成功后,股权以专业机构评估价值或经股东会确认价值按出资比例给予转让金。目前只是意向,不代表股权转让。乔梁签字后,此事以后再无进展。

直到2018年,乔梁从工商网查询公司信息才得知。蒙神公司早已物是人非,股权多次变动为李雪峰、古艾分别持股75%、25%。法人也变成了李雪峰。乔梁委托律师从工商局调取了蒙神公司的部分工商档案,其中乔梁“转给”古艾的25%股权,作价是37.5万元(金额疑似后续打印,并非原版)。而蒙神公司法人股东伊泰公司的档案却显示,乔梁转给古艾的转让价格变为76.25万元。

乔梁称,经多方证实,古艾为李文彦的同学。至此,乔梁失去了对蒙神公司的权益。李文彦等人随后将蒙神公司名下35.74平方公里煤田探矿权处置。2020年9月中旬,乔梁接到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的电话,说有位叫袁建军的人来自首,说他自己私刻了蒙神公司的公章。当月下旬,乔梁去了乌审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配合调查,但刑事侦查大队并未说明私刻印章的用途。据受害人了解,袁建军私刻印章就是为了转移股权、转移资产。此案乌审旗公安局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乌审旗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乔梁认为,所谓袁建军自首就是替李文彦顶包,因为乔梁并不认识袁建军,公司也与他没有任何关系,他私刻公章的意图在哪里?只有李文彦与蒙神商贸有利益关系。由此可以推断,李文彦才是私刻公章的主要实施人。内蒙古同森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股东只有乔梁、袁永峰,袁永峰的股份也于2008年8月28日将其全部作价转给了乔梁。

李文彦所在同森资源公司的3800万元股份,据2020年公安厅经侦总队“猎鹰突击队”的调查回复,李文彦是找其同学做的虚假资产报告。李文彦利用伪造文书、虚假签字、虚假出资的违法行为,将所有原始股东的股份全部转到其指定名下。至此,李文彦分文未出,不仅将整个公司股权占为己有,包括公司名下煤田、养殖场土地、地上建筑物、数百台奶牛全部随意处置,去向不明。

2021年,经乔梁向多个部门反映,案件最终由中央巡视组转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重新侦察。经侦总队接案、调查完毕后,将案件转到公安厅法制局审核,但法制局迟迟不予出任何意见。

就在前几天,乔梁从办案人员口中得知,由于本案法制局迟迟不出意见,有可能案子就此搁置,回到从前。乔梁认为,本案2009年公安厅为李文彦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包括案件转到鄂尔多斯后,鄂尔多斯公安局出不予立案通知书,都与公安厅法制局有关联,市公安局在出不予立案时曾请示过法制局。

对于数亿元资产不明不白地被流失,“我不仅感到莫名其妙,也深深体会到求助无门的无助感与司法疑点的无奈。”乔梁说。(陈龙)

原文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7171671766187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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